许协清在《悠悠岁月续谈高原情——回望在青海三十七年的历程》里,讲起了他在青海民和的一段往事。
吃猪肉这事儿,本来挺稀松平常的。但在过去那些回族朋友多的地方,他们信伊斯兰教,对“清真”要求特别严,生活习惯得守着。县城里机关、单位的食堂,几乎都不碰猪肉,清真得很彻底,一点不含糊。有时候,本地的汉族干部、职工从乡下带点熟猪肉来单位,也只能等到晚上,悄悄聚在一起,背着回族同事,偷偷解解馋。这样的规矩,一直等到1958年宗教改革后才慢慢变了。县商业局在城里开了家头一回的大肉馆子,能做猪肉菜,还在远离县城的湟水河滩边建了个公办养猪场,成了城里唯一卖猪肉的地方。从那以后,想吃猪肉就不用跑老远,也不用偷着吃了。那时候就说,汉族朋友得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,回族朋友不吃猪肉,但也不能管汉族人养猪吃肉。大家得互相尊重,别计较。日子一长,管得就更松了。没回族职工的单位能开大灶(就是能炒猪肉的食堂),回族职工少的单位,也能开大灶,不过得联系附近的清真食堂,给回族同志安排吃饭的地儿。这,就是民族团结上的一个大进步。
听许协清老人说起,六十多年前的民和,那是一个不吃猪肉、全是清真的地方。直到1958年宗教改革,说“不能管汉族人养猪吃肉,大家得互相尊重,别计较这些。”从那以后,才有了养猪的地方和卖猪肉的铺子,饭馆里也卖起了猪肉。
过了六十多年,青海民和那边,吃猪肉是变得方便了,还是更难搞到了呢?
根据@习五一在微博上的分享,2018年开头有读者说,在青海省民和县,猪肉摊贩没法在超市里头摆摊,全都被挤到了一个叫“大肉巷”的老城区角落。就算是大冷天,他们也只能在外面挨冻,没法进超市里头卖猪肉。
民和县是个回族土族自治县,2016年时,那里汉族人只占39%。因此,多年来,当地的超市一直没有卖猪肉的柜台。汉族人在这个县里是少数群体,要是讲究民族团结的话,超市里或许该设个卖猪肉的地方,还得有专门的规矩来管,派专人检查,再给当地的汉族朋友发点买猪肉的补贴。可实际情况是,卖猪肉的只能在户外特定的地方摆摊。这算不算是对汉族的不公平呢?有的地方,教徒少,我们就尊重他们的“习惯”,设清真柜台;到了教徒多的地方,怎么就不考虑占少数的其他人的习惯了?难道说,不管人数多少,都得听教徒的,这样才算尊重他们,才能“团结”他们?
在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会议上说了,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哪个民族自己独占的自治,民族自治的地方也不是哪个民族私有的地盘。在这些自治的地方,每个民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,大家一起努力建设各种事业。十九大报告也提到了,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,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观念深入人心,多让各民族之间来往交流,让大家像石榴籽那样紧密团结在一起。
民和的超市里,猪肉被禁止进入,也不知道为啥这样规定。想想看,六十多年前大家都能“你敬我一尺,我敬你一丈”,怎么现在过了这么多年,反而在这方面退步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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